防御器材

这件事儿为什么一定要全民参与沈阳网警巡

发布时间:2023/1/3 8:40:20   

当今世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当网络空间成为国家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疆域,保障网络空间安全就是保障国家主权。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把网络安全上升到了国家安全的层面,为推动我国网络安全体系的建立,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指明了方向。

如何坚持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如何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如何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一推进?在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本网邀请6位网络安全专家对此畅谈观点。

推进“净网”行动打击“助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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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考试大国,现已初步建成门类齐全、体系完备的考试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输送了大批专业化人才。受当今社会学历认定制度和招聘单位“门槛”等因素影响,各类资质、证书的价值极大地提高,少数考生为获得这些“资格”、谋求更好的前途,不惜铤而走险。正是这些歪念头裹挟着巨大的市场需求,逐步滋生了专门提供考试作弊的所谓“助考”团伙。这些团伙多数披着“培训机构”的外衣,假助考、真作弊,严重破坏考试秩序,侵害广大考生权益,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助考”团伙经常在各类考试之前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大肆宣传,许下“保过”承诺,真相到底如何?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打击“助考”团伙过程中,查清了他们的真实手法。主要有三种类型:空手套白狼型,号称有真题答案,实则玩语言游戏,拿假题、往年题“忽悠”考生,在收到钱款后马上彻底失联;魔幻高科技型,号称能获取真题,配专业团队秒做答案,会通过专用器材传输给考生,实际上考场均配有无线电屏蔽设备,无线电管理机构会进行严密无线电监测,对不明信号、疑似作弊信号立即加以识别并阻断;神秘野路子型,号称内部有“硬人”,是“VIP关系户”,或是拥有“祖传黑客”光环,能修改考试成绩、提高名次、承诺能办理“挂网证书”,其实是在境外搭建高仿、假冒政府、学校网站,编假成绩、挂假证书。

考生在考试中作弊,将面临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若干年内不得参加相关考试等处罚。针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考试作弊,以各种方式非法出售、提供试题和答案,组织“枪手”代替考试等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将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考试公平事关中国未来,容不得舞弊造假。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与各考试主管部门联手,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持续打击“助考”违法犯罪活动。而考试诚信体系,需要全民共同维护,以保障每一名学子不负寒窗、圆梦考场。

(作者:辽宁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田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乱象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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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社会和大数据应用的高速发展,个人信息作为数据产业中的核心生产资料,成为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资源。为提升政务服务和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均加大对个人信息数据的积累和应用,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极大挑战。当前,犯罪分子大肆窃取和倒卖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且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所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覆盖范围广泛,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贩卖的数量巨大,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已形成了上游黑客、“内鬼”泄露个人信息,中游代理商层层倒卖个人信息,下游诈骗、盗窃等犯罪团伙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产业链条。随着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逐渐向境外转移,部分黑客和代理商藏身境外,利用互联网跨境实施犯罪。

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牢固树立网络违法犯罪生态打击理念,全力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产链条。以江苏为例,近3年年均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千名,其中黑客和“内鬼”余人,缴获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10亿余条,取得较好成效。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乱象,单靠公安机关刑事打击只能治标,必须汇聚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和社会各方智慧及行动形成合力,实施综合治理方能治本。一是加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行政立法工作迟滞不前,客观上造成了信息保护的法律边界不清晰,致使相关侵权问题的滋生蔓延。从长远来看,还应在立法上下功夫。加快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统揽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执法主体、权责和标准,确保行政执法到位。二是加强产业监管指导。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切实依法加强对大数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切实担负起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职责任务。三是加快出台行业标准。应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产业发展需求的行业标准。按照“目的明确”与“合法必要”原则,建立个人信息分类保护的目录;建立完善用户授权机制,确保用户授权真实有效,符合用户意愿;规范企业内控流程,严格控制个人信息采集、存储、加工、脱敏的生产过程,保证数据合理合法使用。四是加强数据安全研究。应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和网络安全企业的技术优势,加大数据安全领域的投入,深入研究信息保护、防范泄露、数据容灾等方面的技术路线,使数据安全技术与数据挖掘技术并驾齐驱,构建完善的大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促进大数据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浦天高)

三个关键字合法保全电子数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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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0和1组成的电子数据已经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都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明确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法律地位。

我们可以通过“专”“固”“防”三个关键字,最大限度地合法保全电子数据证据,让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数据有效保护国家网络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专”。无论是行政单位、企业,还是公民个人,受到网络攻击、电信诈骗等侵害,或者出现借钱不还等民事纠纷时,一定要第一时间请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等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部门协助保全电子数据证据,而不要到电子城、手机维修部等地方去恢复、备份数据,降低数据被毁坏、篡改的风险。

二是“固”。提高证据意识,在受到侵害时,选择适当的方式固定保全电子数据证据。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诈骗、民间借贷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语音、视频等方式确认对方身份,记录对方声音、面貌特征,如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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