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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战是敌对双方在电磁频谱范围内,围绕着争夺电磁波的控制权和使用权而展开的军事斗争。
电子战的内涵一直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更新、丰富、发展和完善。
20世纪30年代以前,电磁波在军事领域的应用只有无线电通信,那时候的电子战活动主要是对敌方的无线电电台进行简单的测向和定位,并利用己方电台发射无线电信号而对敌方电台实施欺骗、扰乱或干扰,即所谓的无线电对抗。
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美军将简单质优、便于机动的SCR-雷达批量用于对空炮火控制、近距离搜索与警戒及探照灯控制等,获得了不错的作战效果。此后,美军又陆续将新研发的SCR-/警戒雷达、SCR-炮瞄雷达、SCR-战斗机机载截击雷达等电子装备投入战场,充分展示了雷达在军事上的重要性,雷达对抗也因此逐渐取代“无线电对抗”而成为这一时期电子战的主体,所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越来越多军事家们开始使用“电子对抗”这一术语。
越战时期,红外、光电和激光等技术被应用于军事装备,光电对抗开始在战场上崭露头角,以利用、扰乱乃至压制、破坏电子装备为目的的电磁斗争被拓展到电磁波谱的光频段,“电子战”一词应运而生。年,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通过正式文件给出了电子战的定义—使用电磁能量测定、利用、削弱或通过破坏、摧毁、阻止敌方使用电磁频谱,同时保障己方使用电磁频谱的军事行动。它包含三种作战行动:
(1)电子干扰(ElectronicCounterMeasures,ECM):阻止或削弱敌方对电磁频谱的有效使用所采取的行动;
(2)电子反干扰(ElectronicCounter-CounterMeasures,ECCM):在敌方使用电子战的情况下确保己方有效使用电磁频谱所采取的行动;
(3)电子支援(ElectronicSupportMeasures,ESM):在作战指挥官’的直接指挥下,搜索、截获、识别和定位辐射电磁能量的辐射源以便立即辨认威胁所采取的行动。
美军的这一版定义中,电子战的内涵不包含电子情报(ELINT),电子战的进攻行动也仅限于软杀伤。年,美军对该定义进行了修正,但没有改变三种作战行动的名称,只是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
年的海湾战争和年的科索沃战争是爆发于20世纪末的两场“电子大风暴”,充分展示了现代战争以电子战为先导并贯穿战争始终的军事思想。在海湾战争前几个月,美国以空间侦察卫星、空中侦察飞机和地面侦察站相配合,全方位、多途径、昼夜不停地截获伊拉克的雷达、通信设施的电磁信号,分析查明其各种参数。开战前几小时,美军用EF-A,EC-H,EA-6B等电子干扰飞机和地面电子战装备同时释放强烈的电磁干扰,使伊拉克的所有雷达屏幕上一片雪花,操作人员完全成为了“盲人”—这就是代号为“白雪”的电子战行动。在F-A隐形飞机、F-4G反辐射导弹、攻击飞机对伊拉克境内重要目标进行空袭和实施猛烈轰炸的同时,美军还在不间断地侦测战场上的电磁信号,一发现新的电子装备,就立即对其进行干扰和摧毁,牢牢控制着海湾战场上的“制电磁权”。
海湾战争后,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作战部召集武装部队各联合司令部和专业司令部的电子战专家于年3月举行了电子战专题讨论会,并在其新出版的《联合电子战条令》中重新定义了电子战,将电子战分为电子攻击(ElectronicAttackEA)、电子防护(ElectronicProtect,EP)与电子战支援(ElectronicWarfareSupport,ES)等三部分:
(1)电子攻击是电子战的进攻部分,泛指那些使用电磁能或定向能攻击敌方人员、设施或装备的军事行动,其作战目的是削弱、压制或摧毁其战斗能力;
(2)电子防护是电子战的防御部分,泛指那些在敌方运用电子战削弱、压制或摧毁己方战斗能力或己方实施电子战时为保护己方人员、设施和装备不受任何影响而采取的主动或被动措施;
(3)电子战支援是电子战的侦察部分,泛指由指挥官分派或在其直接控制下,为搜索、截获、识别和定位有意或无意电磁辐射源,以立即辨认威胁为目的而实施的各种行动。
重新定义的电子战具有下列突出特点:
(1)充分强调了电子战的进攻性,不仅把反辐射武器,而且把包括高功率射频武器在内的电磁攻击武器也列入了电子攻击的范畴,电子战不再仅仅只是一种支援力量而逐渐成为战场的主角,电子战装备也不再是此前所认定的保障性装备而成为一种主战武器,电子战完全能够独立地遂行预定的战役或战术性作战任务。
(2)电子攻击的目的不再仅仅是降低敌方电子装备的性能,也可以达到削弱、抵消或摧毁敌方战斗力的目的;电子攻击的目标不仅包括敌方的军事设施或装备,也包括操纵这些设施或装备的人员;电子战不再只能“软杀伤”,也具备“硬杀伤”能力。
(3)电子防御不仅包括防护敌方电子战活动影响己方装备和人员所采取的行动,也包括防护己方电子战活动影响己方装备和人员的所采取的行动;不仅包括采取抗干扰、抗摧毁和保密安全等措施来保护己方电子战装备和人员的技术,还包括采取电子干扰、电子欺骗、电子伪装和隐身技术等手段来保护己方电子战装备和人员的行动。
根据电子战的新定义,电子战具有电子侦察、电子攻击和电子防御三大主要功能,其中,电子侦察被划分为信号情报(包括电子情报与通信情报)、威胁告警和测向定位等三类:电子攻击被划分为电子干扰、电子欺骗、电子摧毁等三类;电子防御则被划分为反电子侦察、反电子干扰、反电子摧毁、反隐身等四类。
摘自:电子防御系统概论第2版
编辑:电波之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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