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器材
北京看白癜风医院哪个好 https://yyk.39.net/hospital/89ac7_labs.html

注意注意!

昨天昆明传出大消息!

以后在我大昆明,

干了这些不文明的事

或将被曝光出名!

到底怎么回事?

小编这就给你摆一摆

5月16日,《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人大论证会举行。

这个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什么厉害之处?

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体系

首先,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条例草案本身。

条例草案共分6章,包括总则、规范与倡导、职责与实施、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条例草案重点列举了教育、公安、交通、旅游、城管、市场监督、环保等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方面的职责;

条例草案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机制,市、县(市)区要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条例草案明确,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

条例草案明确,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村委会),并予以公开曝光。

那么到底哪些不文明行为

有可能被罚还被曝光呢?

就是下面这些啦!

(一)在校园、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医院、商场、候机(车)站点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二)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饮料罐、食物残渣等垃圾;

(三)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洒杂物;

(四)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五)在公共绿地攀折花木,踩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

(六)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七)携带导盲犬之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风景区、商场、餐馆、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户溜犬不束犬链与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八)在建(构)筑物、楼道、楼梯和人行道、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市政设施上乱涂乱画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发放商业性广告;

(九)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活动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音量噪声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

(十)停放车辆或者放置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以及违规占用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加塞、随意抢行、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

(十二)骑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或损坏、乱停乱放共享单车;

(十三)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交通隔离设施;

(十四)伤害、捕捉、猎杀和买卖红嘴鸥,或向红嘴鸥投喂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利于红嘴鸥健康的食物和物品;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处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怎么个曝光法?

那就厉害了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全都上阵

还要通知所在单位和社区(村委会)

那可真是“全城扬名”了!

不仅如此,根据条例草案相关规定,如果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其个人信用信息录入公开信用信息平台。

在此

小编必须提醒大家

千万不要大意,抱侥幸心理

另外

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

小编特地整理了一些

现在或将来可能发生的

容易被罚的事情

尽请对照检查~

●云南高铁新规:放孔明灯、无人机等最高罚5万

在高铁安全保护区内放风筝、孔明灯、飞行器等“黑飞”行为;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等6种行为,以及传播影响高铁安全的不实信息;阻扰和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等8种行为,将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3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元以上以下罚款。

●昆明市内出租住房“打隔断”最高罚3万元

自今年5月起,昆明市内的出租居住房屋不得分隔搭建隔断或按照床位出租,违规且逾期不改正者将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昆明南站停车落客超5分钟将被罚款元扣3分

昆明南站落客平台限时停车违法抓拍系统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全路段设置“区间限时超时抓拍限时5分钟”、“超时抓拍、客下即走”道路交通标志牌,以送客车辆进入南、北落客平台入口及驶离出口为时间切割点,设定停车落客时间为5分钟。

●骑电动车过马路不下车推行罚50元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未按规定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指挥、管理的;逆向行驶或者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及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在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驶入机动车道的;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加装遮阳伞、雨篷或者使用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的;牵引其他轮式工具;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后销毁。

●替代他人记分最高罚0元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处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规投放垃圾拟最高罚5万

4月27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举行听证会。《办法》拟规定,对于不按规定投放可回收物,随意抛弃、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编造虚假气象信息最高罚款5万元

《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对擅自更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和结论的、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气象信息的、传播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这么重要的消息

快让更多的朋友看到吧!

来源:云报客户端

实习责编:靳玉娇一审:秦聪俊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zp/135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