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防御器材 >> 防御器材介绍 >> 城镇燃气管道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档案内容
1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工作,保证管道的安全使用,对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性能负责。使用单位应按照本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源和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从事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操作、巡检维护保养工作。
2使用单位的管理层应配备一名专职的主要负责人承担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据其管道所处地区等级、管道级别、数量,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管道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经过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并且妥善保管。管道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使用登记证:
b)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文件(包括平面布置图、轴测图等图纸)管道安装质量证
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明书、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
c)《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格式按TSG08-中附录B执行;
d)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管道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纸、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e)城镇燃气管道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城镇燃气管道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g)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节装置以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h)城镇燃气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处理报告;
i)事故应急预案。
注: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号)文第八项关于压
力管道使用登记办理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监部门暂停办理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登记。
4使用单位应对管道操作人员进行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管道安全作业知识。管道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管道的操作工作。管道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道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1.5使用单位对已取得操作人员证书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不应随意调动。
6使用单位应为操作人员配备日常作业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专用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还应根据介质的危害特性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7为保证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通常由管道使用单位公用管道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见附录A)。
8在用城镇燃气管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该照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
9定期自行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巡护,雨天或其他灾害发生时要加强巡线检查。巡线检查内容应包括:
a)检查管线走向、位置、埋深等是否符合要求,路面标志是否设置在燃气管道正上方,能否正确、明显地指示管道的走向和地下设施,有无缺损;
b)埋地管道有无裸露,防腐层有无损坏;
c)跨越管段结构是否稳定,构配件有无缺损,明管有无锈蚀;
d)护提、护坡、护岸、堡坎有无垮塌;
e)管道两侧各5m线路带内禁止种植深根植物,禁止取土、构建其他建筑物等。
10使用单位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具体隐患排查及处置原则按照GB/T要求执行。
#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GB1市政公用设计安装资质